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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祖父母争财产 法院:父亲财产不归其有
2007年07月25日新闻晚报
丽丽(化名)为了继承父亲的遗产,将祖父母告上法庭,但他父亲生前已写下“自己的所有财产归父母”的遗嘱。 生父留下遗产 8年前,父母离婚,当时13岁的丽丽随母亲生活。去年10月,丽丽的父亲陈先生被查出患了胃癌,住院治疗。随着病情的不断加重,陈先生自知不久于人世,便于今年的2月8日凌晨,对陪伴在侧的父母等亲友提出要写遗嘱。遗嘱除写明他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事项外,还写下了“如有不测,则我的所有财产归父母”的内容。当天,陈先生死亡。 祖孙法庭争辩 丽丽诉称,2月9日晚,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后,多次至祖父母处参加父亲后事的处理,但祖父母对父亲留下的遗产闭口不谈,对分割遗产更是置之不理。故她认为,自己与祖父母均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试图侵占应属自己的遗产继承份额,剥夺自己的继承权。另外,考虑到自己尚在校就读,无任何生活来源,且母亲已退休,与继父一家五口挤在40多平方的房屋中,而祖父母目前有住房和较高的收入,希望在分割时酌情予多分。 鉴定亡者签名 对于陈先生留下的遗嘱,丽丽提出要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为:遗嘱上陈先生的签名是其所写。对于鉴定报告,双方均无异议。但丽丽认为,该遗嘱是被继承人陈先生在意识不清时或被强迫写的,这剥夺了没有生活来源的丽丽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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