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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德州市物价部门获悉,为切实减轻因油价上涨给出租车司机带来的负担,按照山东省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的通知》要求,我市将近期对出租车取消3项收费,同时降低4项收费标准。
据悉,此次取消的3项收费包括: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对不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出租汽车司机,工商部门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降低的4项收费标准包括:对出租汽车实行全年一次性包缴养路费优惠两个月的政策,即全年按10个月征收,因故停驶不退费;减半征收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由每车每年24元降为每车每年12元;降低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降幅平均超过60%;同时降低普通防伪水印纸定额发票(含出租汽车使用的定额发票)价格。
另外,近期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场投放新的出租车运力和进行经营权拍卖,今后确需投放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要求,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清理整顿工作方可进行。
对于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项目不得继续收取。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省及省以上政府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
取消或免收的项目和新的收费标准,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出租汽车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截留。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完)(祁迪
苏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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