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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陵把"打工仔"列为"不文明用语"
2007年01月01日新华网
“本企业内部严禁使用“打工仔”称呼员工,否则将受到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这是日前笔者在山东乐陵一家民营企业中看到的新规章。据介绍,这家企业认为“打工仔”带有“人格歧视”的成分,属于“不文明用语”。
出台这项规章制度的企业就是乐陵市的华乐集团。据悉,这家企业新近推出了《文明语言行为规范》,明文规定了几十条“文明语言”和“不文明语言”,其中“打工仔”这一称呼被列入“不文明语言”之列。此外,他们还推出了《黄牌红线制度》(即奖惩条例),凡发现违反《文明语言行为规范》一次,将受到严厉的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的处罚。 同时,《规范》还规定,无论是谁,在企业内部,对年长者(无论是自己的下级与否)和上级,统统尊称为“姓+老师”(或“姓+职务”),如“王老师”“刘主任”等;对同龄同级的同事和下级,可以称呼“老师”,也可以直呼其名以示亲切,但不允许使用诸如“喂,打工仔”“喂,张老头”之类的“不文明用语”。(贾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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